光伏電場的新聞事件:
- 國內光伏電場“曬太陽”
光伏電場的事件影響:
- 補貼還需完善
- 組件商傾向于出口
- 國內光伏發電政策“未按市場規律辦事”
繼風電場因為并網問題而被迫“曬太陽”之后,部分光伏發電廠也遭遇了因缺乏太陽能電池板而“曬太陽”的窘境。行業人士認為,國內光伏發電政策“未按市場規律辦事”是主因。
光伏電場“曬太陽”
在日前召開的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年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指出,由于目前國內光伏組件制造商對政府制定的電池板售價不滿,導致光伏發電項目因采購不到電池板而不得不“曬太陽”。
梁志鵬以全國太陽能資源最豐富省區之一的青海省為例說,該省有很多光伏發電項目支架已經做好,但買不到電池板,國內許多制造企業不愿意給這些項目供應電池,而寧愿把電池賣到國際市場上去,導致國內很多項目簽訂了合同后又撕毀了合同,寧可按照合同法打官司賠錢,也不愿意做。
與梁志鵬有同樣擔憂的是西寧市太陽能協會會長趙恕。趙恕告訴記者,目前青海省的光伏發電項目對電池板售價的要求大都為11~12元/瓦,而對于主要向歐美市場出口的光伏制造商來說,這一價格不但毫無吸引力,而且會令企業虧損。“因此,盡管國內太陽能電池板并不缺貨,但和發電廠的價格談不攏。”
一家光伏制造企業的高管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證實了上述說法。該人士稱,目前國內光照資源豐富的青海、西藏、內蒙古、新疆及甘肅等省份均面臨“有廠無(電池)板”的窘境,這一現象并不鮮見。
據該人士介紹,由于目前太陽能電池板在國際市場的售價為15~16元/瓦,平均較國內11~12元/瓦的價格高出5元左右,價差達到30%左右,因此廠商普遍對國內光伏發電項目“不感興趣”。該人士告訴本報,政府的光伏發電項目招標中,投標方均為國家大型電力央企,這些企業為投標成功而不計成本地降低價格,并且對市場的實時行情也缺乏了解,與生產廠商的交流十分有限。而此種投標方法之下,最終中標的價格往往低得令廠家無法接受,因此光伏發電項目只能“曬太陽”。
“因此,國內的組件企業也學會了鉆空子。”上述人士告訴本報,“他們與這些投標的央企簽訂的是意向合同,只要價格太低,就不供貨,轉身賣給國外。”
據了解,太陽能電池板按照轉換率等性能的優劣分為A、B、C三個質量等級。其中A等產品的轉換率為15%,B等和C等則依次較上一等降低3%左右。而A級品目前基本全部出口國際市場,剩下的B級品和C級品才可能供應國內,上述光伏制造企業高管告訴本報。
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太陽能分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也指出,盡管中國太陽能電池板的產量相當于歐美需求的2.5倍,但真正賣給國內市場都是積壓的低質量產品。
補貼還需完善
針對上述讓光伏發電項目“曬太陽”的現象,有光伏生產商認為,“金太陽”補貼政策實施一年多以來,并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而是與市場行情脫節,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金太陽示范工程”是國家2009年開始實施的支持國內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然而,該項補貼是針對招投標實施的補貼,投標方企業拿到補貼后并沒有動力減少上游企業的成本。因此,該項政策并不能直接惠及光伏組件的生產商,由此導致生產商缺乏為光伏發電項目供貨的動力。
梁志鵬副司長表示,國內光伏市場在相關扶持政策的鼓勵下并非無所作為,2010年國內新增了50萬千瓦的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而到2009年時累計才有30萬千瓦的裝機容量,增長的速度還是比較快的。但國內廠商卻并不領情,“市場不好、賣不出去的時候,說國家應當啟動市場,一旦市場啟動起來了,他們又看不上國內市場,覺得國際市場很好。”
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新能源商會國際事務部高級商務專員楊來表示,新能源行業是靠政策吃飯的,合理的電價不出臺,做了也沒譜。應該借鑒德國固定電價的政策,轉變我國招投標形勢,企業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才有盈利空間。
同時,上述光伏企業高管向本報表示:“‘金太陽’補貼力度太小,根本無法盈利,稍有規模的企業都不看重國內市場,因為不愿做賠錢買賣,小廠家大都給大企業做OEM(代工生產),只有少數會靠低質產品來換‘金太陽’項目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