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公司很多網店銷售業績走下坡路
“原以為,找到了專業的外包服務供應商,一切都能順利地發展起來。然而,委托之后兩個月的營業額,遠遠達不到我們的預期值,甚至比我們自己打理還要低。”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完全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各項服務內容,也沒有完全履行雙方約定的各種營銷活動。
被告認為,這不是一份單純的委托合同,還兼有合作合同的性質,因此網店運營需要原告的配合。“業績下滑就是因為原告在許多營銷方案上不予配合,導致我們無法正常的開展各項營銷活動,所以營業額的不理想是雙方共同的責任,并非我方違約。”
法官提醒:網店的外包服務需謹慎
因為雙方分歧較大,法庭將在庭后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
承辦該案的法官也想通過此案提醒選擇電子商務外包的企業和個人,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在選擇電子商務外包時首先要考慮清楚所經營的產品是否適合外包服務。其次,對電子運營商要有詳細的了解,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銷售經驗和能力。最后,在簽訂合同時,盡量在營業額上做明確規定,而且首次合同約定的時間不宜過長,例如3個月的試運營期,以便及時作出調整。
淘寶網店因便利成為許多企業營銷不可或缺的渠道。然而想要網店生意興隆卻不是件簡單的事,于是,一類為網店運營提供店鋪設計、產品上下架、營銷活動、數據分析等專業服務的電子商務公司悄然走紅。這本是雙方共贏的好事,然而近日,上海的一家建筑裝飾公司卻將其委托的電子商務公司告上了法庭。
接管網店后業績下滑 受托方被告上法庭
2月22日上午,案子在南湖區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表示,2011年7月,他們公司在淘寶商城開了一家經營墻紙專賣店,因為人手不夠,他們想借助從事電子商務的運營商來管理、維護網店的日常經營。
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解除該協議,并返還剩余10個月的服務費8.9萬元。
業績下滑是單方失職還是雙方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業績下滑是單方失職還是雙方責任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認為這是一份委托性質的合同,他們將網店管理和維護已經全權委托給被告。因此,網店營業額的下滑主要是被告方的失職造成。
為了說明問題,原告還列出了一份數據,顯示原告自己管理網店時的月營業額為4.9萬,而被告運營期間的月營業額數據只有2.8萬元和3.9萬元。
對此,被告強調,合同并沒有對營業額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原告不能以業績下滑為由來解除合同。
于是他們找到了嘉興的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電子商務外包協議,約定年度服務費10.68萬,并且按銷售額的5%支付受托方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