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遇與挑戰:
- 我國新能源發展潛力巨大
- 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如火如荼
- 我國新能源發展的制約因素
- 我國發展新能源的對策措施
市場數據:
- 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年平均日輻射量在4千瓦時/平方米天
- 目前我國規劃的風電裝機容量就已達1.2億千瓦
近年來,我國能源領域所出現的突出矛盾,正在日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面對時常出現的傳統能源短缺現象,積極發展新型能源已成為關系到當前及今后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任務。
我國新能源發展潛力巨大
我國有豐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年平均日輻射量在4千瓦時/平方米天,西藏最高可達7千瓦時/平方米天,與同緯度的其他國家相比,和美國相似,比歐洲、日本優越得多。太陽能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的地區約占國土面積的2/3以上,具有良好的開發條件和應用價值。水能方面,我國水力資源豐富,流域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多達5萬余條,具有徑流豐沛和落差巨大的優越自然條件。
風能。我國風力資源豐富,海岸線1.8萬公里,內陸有眾多山系。可開發的陸上和近海的風能資源總儲量約為10億千瓦。地熱能方面,目前已探明的地熱儲量約為4600億噸標準煤,已勘探的40多個地熱田可供中低溫直接利用的熱儲量相當于31.6億噸標準煤。另外,我國海洋能源資源也十分豐富,其中可開發的潮汐能達2000萬千瓦以上。
正是因為有這樣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我國新能源的發展潛力巨大。根據規劃,我國今后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年開發量將達到4300萬噸標準煤,將減少3000多萬噸碳的溫室氣體以及200多萬噸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供近50萬個就業崗位,為500多萬戶邊遠地區農牧民解決無電問題。
從長遠來看,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可以逐步改善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促進常規能源資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緩解與能源相關的環境污染問題,使我國能源、經濟與環境的發展相互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從近期來看,新能源開發除了能增加和改善能源供應外,還將對解決邊疆、海島、偏遠地區的用電用能等問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發展新能源,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發展良策。
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如火如荼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產業發展扶持政策不斷出臺。國家加大了對新能源的財政資金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了支持風電、垃圾發電的稅收減免政策和發展生物液體燃料的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財政在無電地區的電力建設、農村家用沼氣建設和新能源技術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給予了較大的資金支持。另外,國家通過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和產業化計劃等支持光伏發電、并網風電、太陽能熱水器、氫能和燃料電池等領域先進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
在這些扶持政策的指引下,新能源開發利用在我國已經成為近年各類資本競相追逐的熱點行業,發展形勢如火如荼。2004年,我國新能源發展吸引的投資,已占當年世界新能源總投資的1/5。2006年,我國水力發電年裝機容量就突破1000萬千瓦;風力發電吊裝完成裝機容量是過去20年的總和。2007年,我國太陽能產業規模已位居世界第一,成為全球重要的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國。2008年底,我國新能源占能源生產總量比重超過9%。2009年,我國的新增風力發電量已躍居世界首位。另外,在生物質能、核能、地熱能、氫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發展方面也均得到較大發展。
如今新能源產業正成為我國朝陽型的投資產業。目前有多家國外銀行在我國投資新能源項目。新能源類的公司發展迅速。目前,國內涉及太陽能、風能、乙醇汽油等概念的上市公司數量龐大,且在股票市場上大都表現出較好的走勢。與此同時,國內大型石油公司積極投入到新能源開發應用中來。中國石化和中糧集團合作開發生產生物化工系列產品并形成規模,推動化工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而中國海洋則把目光更多地投向海上風力發電,并期望其成為公司的另一重要能源業務。混合動力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車等新能源汽車已成為汽車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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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能源發展的制約因素
雖然我國新能源的發展形勢總體上良好,開發利用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新能源的發展仍存在較多制約因素:
一是宏觀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激勵機制不完善。當前,我國除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個別新能源分支行業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外,大多數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缺乏市場競爭力。同時,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相關政策體系還不完整,經濟激勵機制還未形成,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差,還沒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政府相關政策不夠完善,使得社會各界對新能源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或無力支持。
二是我國新能源開發缺乏統一規劃,無序開發甚至開發過度。以風電為例,根據我國的發展規劃,預計在2020年建成風電30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而目前我國規劃的風電裝機容量就已達1.2億千瓦,這種過于迅猛的勢頭顯然不利于該產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另外,行業標準不完善問題日漸凸顯,并嚴重制約新能源發展。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為指導性要求,不作強制執行要求,且對電網的調峰調頻能力、低電壓穿越能力等標準不嚴明,不能滿足新能源大規模開發的要求。
三是缺乏核心技術,自主研發能力薄弱。我國對新能源的核心技術并未完全掌握,關鍵部件仍然依賴進口。科研力量相對薄弱,企業的研發能力不強,而發達國家為保持技術領先優勢,千方百計控制先進技術出口,為我國引進頂尖級技術帶來了難度。
四是開發利用成本高,新能源發展缺乏市場保障。與常規能源成熟的技術和龐大的市場規模相比,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普遍偏高,缺乏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以發電技術為例,如果燃煤發電成本為1,則小水電的發電成本大約為1.2,生物質(沼氣)發電為1.5,風力發電為2.3,光伏發電為4。高昂的成本是阻礙新能源市場化和商用化的直接原因。由于沒有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自然很難吸引商家的投資,從而影響自身的發展。
五是產業鏈尚不完整,上下游產業鏈無法對接。以風電為例,我國上游生產能力和研發水平在全球處于較低水平,而下游的風電建設發展速度卻位居世界前列,上下游發展速度和規模明顯不能銜接,使得我國風電產業化進程受到約束。
我國發展新能源的對策措施
第一是更新觀念,加強新能源的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利用新能源的積極性。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優惠的價格政策和強制性的市場配額政策等,實施政府采購等措施。同時,抓緊制定用于建筑節能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建設管理規定等,特別是上網電價的相關政策亟待制定和完善。
第二是要抓緊制定協調配套的制度與政策體系,為新能源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與發展環境。有關部門應編制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制定詳盡的路線圖。加緊完善各種財政補貼制度,包括用戶補貼、投資補貼和上網電價補貼等,并輔之以信貸優惠和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成本高企問題。
第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增強自主創新的能力。加大對企業研發的投入,以及對企業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的技術合作,推動產業化進程。
第四是創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以及國際資金進入,積極爭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鼓勵新能源企業在海外上市,籌措發展資金;建立新能源上網強制性配額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按一定比例使用新能源。